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社会组织随机抽查的通知-凯发一触即发

  • 索 引 号:qz00109-3000-2021-00018
  • 备注/文号:泉民管〔2021〕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15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市级社会组织随机抽查的通知
时间:2021-06-17 17:27

各有关市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的要求,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规定,决定从7月开始组织开展2021年市级社会组织随机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

时间:20217月初至8月底。

方式:现场检查,主要包括听取基本情况介绍、材料核查和实地查看等。

二、检查人员组成

在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组成3个检查小组,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为每组派出1名联络员。

三、检查对象

结合日常管理情况,从市级社会组织名录库中按5%随机抽取35家(名单见附件)。

四、检查内容

按照《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规定,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其他检查内容。属于行业协会商会的,还将重点检查是否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规定。

五、有关要求

(一)此次检查结果将在“泉州民政网”对外公布,请各有关社会组织根据检查内容认真做好迎检准备,不得弄虚作假。抽查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

(二)各检查组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实施办法,认真落实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各有关社会组织如发现检查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可向市纪委监委驻泉州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反映(联系电话:22500601)。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22500656

附件:1.2021年随机抽查社会组织名单

   2.泉州市2021年市级社会组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泉州市民政局

202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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